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商事法實體程序綜合研討
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IN A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PERSPECTIVE 
開課學期
97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陳聰富 
課號
LAW4190 
課程識別碼
A01 4991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 
上課地點
社法12 
備註
與沈冠伶合開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5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一、 課程內容
本課程為一學期課程,二學分,由四位老師聯合開課。上課內容為民法、商事法及民事訴訟法的案例討論。上課過程為,一學期分為前半學期及後半學期。前半學期由陳聰富及沈冠伶老師擔任,後半學期由野K宦及汪信君老師擔任。
前半學期由二位老師各提出四則法院判決,後半學期由另外二位老師提出案例研討。課程內容涵賓摒貜k、侵權行為法、不當得利法、保險法、及相關之民事訴訟實務問題。
本課程上課方式,在學期開始,將全班同學分為15組,分組討論及報告每週的案例實務,再由老師評論及同學討論。依據過去上課經驗,每週以討論一則法院判決或實務案例,即可進行熱烈且深入的討論。


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的實際效益為,使同學瞭解民法、商法及民事訴訟法的實務爭議問題,相關法律的實務運用,及使同學重新反思以往理論學習的盲點,提供法學思考的方法,及提高處理實務問題的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第一週(2/22):導論

第二週(2/29):條件與清償期
1. 最高法院93台上字第1093號民事判決
2. 最高法院94台上字第894號民事判決
3. 最高法院95台上字第2750號民事判決

第三週(3/7):租賃物之瑕疵
1. 最高法院94台上字第168號民事判決
2. 最高法院92台上字第2786號民事判決

第四週(3/14):買賣建物瑕疵
1. 最高法院92台上字第2406號民事判決
2. 最高法院93台上字第381號民事判決

第五週(3/21):醫療糾紛
1. 台北地方法院93醫字第1號民事判決
2. 最高法院96台上字第2738號民事判決
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二、 教材
上課主要教材係由教師選編的法院判決或草擬的實務案例。

三、 成績評量方式
本課程之主要成績評量包含上課參與討論、案例口頭報告及案例分析的書面報告。上課同學不得無故缺課,否則影響成績甚巨。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